通知公告
国有资产清退公告
为推动国企改革和高质量发展,激发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我公司决定将磁湖路与南岳路交会路口8(1)的三处租赁到期后门面,收回自营。原承租户袁文、戴小红、黄玉英的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,我公司按约定已提前下达了《关于合同到期收回门面的通知》,请以上三位承租户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前往我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并腾空房屋。若限期内未办理退房手续的,我公司将依法进行清退,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;同时,清退时如房屋内有物品的,我公司将保管1个月,逾期若无人认领,我公司将视为遗弃物自行处置。
联系电话:
刘先生 13085207711
特此公告
附:国有资产清退对象名单
黄石市国投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
2024年6月1日